
江苏-苏州-姑苏区
姑苏区人民政府白洋湾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姑金新管函〔2024〕2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路南苑东侧,起点为路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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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姑沧新城〔2024〕29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苏纶里北侧,起点为苏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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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姑沧新城〔2024〕37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友长街北,起点为长吴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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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平街办〔2023〕68号、平街办〔2023〕71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区域内的7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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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白洋湾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姑金新管函〔2024〕2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路南苑东侧,起点为路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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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苏街办〔2024〕16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苏锦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江月路西,起点为苏站路、止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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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苏街办〔2024〕20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苏锦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平津路北,起点为广济北路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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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平街办〔2024〕35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区域内的4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仓街商业广场北侧,起点为匠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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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姑双办〔2024〕18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双塔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南门路南,起点为翠园新村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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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姑沧新城〔2024〕29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苏纶里北侧,起点为苏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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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平街办〔2024〕35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区域内的4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仓街商业广场北侧,起点为匠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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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姑沧新城〔2024〕37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友长街北,起点为长吴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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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注销的函》(平街办〔2023〕70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区域内的5条道路地名予以注销。 一、将“塔弄”指称道路地名予以注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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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沧浪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姑沧办〔2024〕18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沧浪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玉兰新村西侧,起点为盘门内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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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苏街办〔2024〕20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苏锦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平津路北,起点为广济北路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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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平街办〔2023〕68号、平街办〔2023〕71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区域内的7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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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注销的函》(平街办〔2023〕70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区域内的5条道路地名予以注销。 一、将“塔弄”指称道路地名予以注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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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姑双办〔2024〕18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双塔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南门路南,起点为翠园新村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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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苏街办〔2024〕16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苏锦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江月路西,起点为苏站路、止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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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人民政府沧浪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》(姑沧办〔2024〕18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沧浪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。 一、将位于玉兰新村西侧,起点为盘门内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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